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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2023-06-06 17:45 / 查看:15607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规范标准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注重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行动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及程度、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在学校公文、教师备课、试卷、评语、作业批改中、墙壁(橱窗)张贴的宣传材料等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不出现错字、别字。

2.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

3.汉语拼音拼写要正确。

4.外文使用正确。

5.标点符号、数字、日期书写要正确。

6.公文格式书写正确。

(一)常见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例析

1.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错误,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后面用逗号错误,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和“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2.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七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0”而应该用“○”(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7年10月”。

3.公文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 ]”。

如:海语(2007)5号   (不规范)

海语 [2007]  5号   (不规范)

海语〔2007〕5号    (规范)

4.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 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5.汉语拼音中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规则》标注,不规范。以下标注规范: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

涉及汉语拼写问题时,请大家查阅《正词法基本规则》。

(二)关于数字应用错误

1.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

 1个人    星期2      4—5米   (×)

 一个人    星期二     四五米 √)

规则:

1)精确数字、代号、时间、序号等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农历月、日等用汉字表示。

关于数字的用法可以参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三)繁体字和异体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根据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凡题词和招牌中的手写字有繁体字和异体字的,需再配放规范字标牌);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四)关于外文使用错误表现:

  1.只用外文,不用中文。

  2.外文的大小写不规范。

  3.外文在上,中文在下。

关于外文译写,国家语委正在研制规范标准。各地已经出台了一些:上海、江苏、广东、山东青岛等地都已经出台了各自的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原则:

  1.外文不能单独使用。

  2.中外文同时使用时,必须中文在上,外文在下,且居于次要位置。